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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預公告(滬松預征地告〔2022〕第108號)
征收土地預公告(滬松預征地告〔2022〕第108號)
信息來源: 發布時間:2023-12-15 閱讀次數:

征收土地預公告

滬松預征地告〔2022〕第108號

松江區九亭鎮原朱涇浜村農民集體擬征地范圍內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

根據滬松規劃資源選預〔2022〕105號,國家擬征收你村范圍內集體土地。

項目名稱:文仁路(姚北路-亭旭路)道路新建工程

一、位置:松江區九亭鎮,北起亭旭路,南至姚北路

二、用途:道路廣場用地

三、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進行補償;

青苗補償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進行補償;

附著物補償《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進行補償;

房屋補償按《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滬府規〔2021〕13號)執行;

被征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滬府規〔2022〕3號)執行。

四、調查確認:

本公告發布后,上海市松江區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會同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及鎮(鄉)規劃資源所、村(居)民委員會、用地單位等在擬征地范圍內組織開展下列調查確認工作:

(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現狀進行調查。

(二)對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

(三)對房屋及宅基地的權屬、面積、房屋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

五、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 上海市松江區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 確認調查結果、辦理補償登記,辦理期限至2022年12月29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擬征地范圍內應當執行下列限制性規定,限制期限為一年:

(一)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三)不得突擊裝修房屋;

(四)擬征地范圍內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

(五)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七、擬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公告內容有意見的,可向區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反映。

聯系人:蔣連超

聯系地址: 松江區榮樂東路2111號3號樓207

聯系電話:57740363 監督電話:37735966

松江區人民政府

2022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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